跳至內容

退款政策

對於在本網站上購買的任何產品,買方均有權撤銷。

然而,根據《消費者法》第 L.221-28 條,對於與根據買方規格個性化的產品相關的訂單,不能行使此撤回權

根據《消費者法》第 L.221.18 條,消費者有十四天的時間行使其撤銷遠程簽訂的合同的權利,無需證明其決定的合理性或承擔L 條規定之外的其他費用. 221- 23 至L. 221-25

該期限從消費者或除其指定的貨物銷售合約承運人之外的第三方收到貨物之日起計算。如果訂單中的多件貨物分別交付,則期限從收到最後一件貨物開始。
對於規定在規定期限內定期交付貨物的合同,該期限從收到第一批貨物開始計算。

為了行使撤銷權,消費者告知 梅納斯蒂爾 在上述 14 天期限屆滿之前,透過發送給他來表明他退出的決定:

  • 一封撤回信寄至以下地址: 梅納斯蒂爾 切明杜洛貝爾, 62510 ARQUES
  • 或透過向同一地址發送任何其他聲明,明確表達其退出的願望,或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至以下地址: contact@menastyl.eu

依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時, 梅納斯蒂爾 償還買方收到的所有付款,包括運費(但由於買方在適用的情況下選擇了除由買方提供的較便宜的標準交付方式之外的交付方式而產生的額外費用除外) Menastyl )不得無故拖延,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自該日起十四天 梅納斯蒂爾 被告知退出合約的決定。 梅納斯蒂爾 使用買方在初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進行退款,除非買方明確同意不同的方式;無論如何,該補償不會為買方帶來任何費用。

明確規定,如果撤回,買方需承擔退回產品的費用。

如果該產品已被使用,則將適用 10% 至 80% 的折扣,因為根據我們的一般銷售條件,該產品將不再作為新產品出售:

產品全新退回但包裝已​​開啟:10% 折扣

無原包裝全新退回商品:20% 折扣

使用原包裝退回的產品:30% 折扣

退回的產品未使用原包裝:40% 折扣

退回的產品無論包裝如何均已損壞:50% 折扣

退回破損產品:80% 折扣

請注意,如果在使用產品後撤回,則買方應承擔因確定性質、特徵以外的其他操作而導致產品折舊的責任。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說法,這些操縱是消費者可以在商店中對在那裡出售的商品進行的操縱。

梅納斯蒂爾 可延後補償,直到收到訂單所涵蓋的產品,或直到買方提供該產品的出貨證明,所選日期為第一個事實的日期。